1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09年也印发了《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》和《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》的通知中,对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有明确规定。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,属城镇房屋的,应提交《登记附表-住所(经营场所)登记表》及所在地居委会(或业主委员会)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;属非城镇房屋的,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。
2、有限公司全体股东
3、 在企业核准的注册地经营时,不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;
4、年 月 日
5、 本企业经营范围仅限于经营没有实体门店的电子商务企业;
6、 若因经营过程中影响周围环境和邻居正常生活而遭业主投诉的,一经查实,无条件停业并搬离。
7、法人股东盖章:
8、自然人股东签字:
9、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七十七条规定,业主不得违反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,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。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,除遵守法律、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,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。